作者:刘摄丹 发布于:2023-02-04
2月1日,四川某公司诉盐津县人民政府行政协议解除一案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祥贵代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祥贵副县长积极参与法院审判活动,主动与原告开展协商调解,当庭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为双方进一步化解行政争议打下基础,县司法局局长何易、县住建局局长王凯全程参加审判活动。这是盐津县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盐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宋廷柱县长多次在会议中安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对重大行政应诉案件亲自过问,听取专题汇报,各分管副县长对分管领域的行政应诉案件积极了解案件情况,牵头研判诉讼风险,主动与当事人协商,带头出庭应诉,做到告官见官,出庭并出声。2022
年以来,县政府领导出庭13次,推动滨江大道房屋征收、水田新区建设征地拆迁等行政争议有效化解。
盐津县司法局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抓手,多措并举,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约谈机制,着力推动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升,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终考评内容,并不断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促成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挂钩,有效形成倒逼机制。实现2022年下半年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