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9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第十一次会议,专题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永主持,党组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院领导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决议》和《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会议强调: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是我们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必须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我们工作的重要抓手,牢记“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全力以赴完成2022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要求:
一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院干警要正确认识疫情形势,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外防输入内防输出。
二是做好年末冲刺。全院干警要保持斗志,全力以赴推进案件质效,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是做好迎检考核。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今年工作,并对来年工作作出认真思考和谋划。
四是做好安全工作。安全保卫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做到严格管理,有效防控。确保警务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用火用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