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让检察官肩负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责任。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系列指示落实到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秉持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