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21-12-28
12月24日,盐津县举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会,邀请了全国法律助残先进个人,昭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振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柏春做专题辅导。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赵银刚主持会议并讲话。
宣讲会上,黄柏春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为主题,围绕深刻认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性、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法治水平三个方面,结合“一个定义、四大意义、九个节点、十一个坚持”等内容,梳理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实践脉络、理论脉络、历史脉络,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通过现场实际案例进行剖析,整场讲座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分析透彻,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为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盐津提供了指引和帮助。
赵银刚强调,全县所有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贯彻,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制定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到系统深入的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全覆盖,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各自工作实际,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各自的工作中去,不断开创法治盐津建设新局面,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盐津篇章。
宣讲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宣讲主题鲜明、立意高远、视野开阔,分析透彻、深入浅出,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了一次高质量的专题辅导。
盐津县人民法院柿子法庭庭长 杨青:
今天通过黄柏春主任给我们讲述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我感触颇深,作为一名法官,我一定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法治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办好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盐津县司法局中和司法所所长 赵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定的做一名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传播者,执行者。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法治建设为民,刑事执行富民,普法宣传惠民,法律服务利民,依法治理安民。
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太永,县级部门分管领导、县委政法委、县公检法司全体班子成员及各乡镇政法委员,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参加宣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