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2021年度盐津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公示 何灯林、黄平开见义勇为事迹公示
作者: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发布于:2021-11-10
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之规定,经盐津县水务局推荐上报,盐津县委政法委按照见义勇为认定标准初审,下列1个群体拟确定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
2021年10月31日下午17:30分左右,盐津县撒鱼沱库区处有一男子跳河轻生,盐津县重点河道清淤项目撒鱼沱库区标段施工人员何灯林和客运车司机黄平开两人不顾个人安危,跳入冰冷刺骨的河水中,合力将落水男子拖到岸边,进行急救,随后又联系码头工作人员派船将落水男子运至码头上岸,保住了男子宝贵的生命。
从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止为公示时间。如对被公示人及其事迹有异议,请向中共盐津县委政法委员会反映。
通讯地址:盐津县委大楼一楼。邮编:657500,邮箱yjxxwzfw@163.com,电话:0870-303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