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7-01-13
2017年1月9日,十余农民工喜得薪水,长达半年的讨薪终于有了结果。
2014年间,鹰潭旷鼎公司投标承建盐津县盐井镇芭蕉村古坟至幺姑坝12公里路段乡村公路施工建设工程。2015年3月22日,鹰潭旷鼎公司该路段施工项目负责人周某彬与李某签订劳务协议,将该段硬化工程交由李某组织施工。2016年2月1日,经结算,李某应获劳务施工费496500元,但周某彬以李某未按合同下料、未养护、灌缝为由,强行扣除12万元,以至于十余农民工工资无法领取,李某带领该十余农民工四处走访,向各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无结果,无奈之下诉至盐津县人民法院。经判决,由鹰潭旷鼎公司给付李某劳务施工费11万元,但鹰潭旷鼎公司拒不给付,李某于2016年5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本院执行局的干警依法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手段,仍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年关将近,盐津县人民法院院高度重视这起案件,积极组织力量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在县交通局、盐井镇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最终得以圆满解决。1月9日,盐津法院、盐井镇政府共同组织薪金发放,将案款发放到了农民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