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盐津县人民法院认真开展 “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创建活动,共受理执行案件327件,执结296件,执结率为90.5%,执行标的915.84万元。
科学管理,提高执结率。为了合理优化组合,实现分权分流,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盐津法院在执行局分设了执行实施科、执行审查科等四个科室,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和执行人员行使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管理权;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提高了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立案、审理以及执行环节方面的操作,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打下基础。
强化责任,树立能动执行理念。盐津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紧紧围绕“争创全国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工作组,将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执行过程中,严格坚持公正执法、程序执法、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克服“执行难”,提高了案件执行透明度和执行效率,实现了全年无执行积案。结案率、实际结案率、执结标的到位率、自动履行率、信访案件息诉率均超过评比指标。全年结案率90.5%,实际执结率82.5%,执结标的到位率73.7%,自动履行率64%,信访息诉率100%。
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盐津法院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找准权利实现的结合点,推行执行和解结案。2010年,共和解执结119件,占40%。在县委、县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争取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对特困群体开展司法救助,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在云南省法院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表彰会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会上,盐津县人民法院被云南高院授予“2010 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
(作者单位: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陈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