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勘察为真相,冒雨踏泥为百姓”。近日,我院牛寨法庭法官郑再伟带领两名书记员冒雨前往落雁乡落雁村就三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进行实地勘验并就地调解。
落雁乡落雁村下街子村民小组村民李某与相邻的上街子村民小组蒋某某、黄某某、李某某所承包的土地相连,双方均认为自己土地被对方侵占,故此引发纠纷,经落雁乡当地村社和政府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原告李某遂于2011年4月24日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郑再伟接到案件,针对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进一步掌握案件争议焦点的状况,郑法官决定前往争议地,对诉争事实进行实地勘验、调查,力求对案件有一个全局的了解。
盐津县地处滇东北高原乌蒙山脉北部斜坡地带,地势高度变化大,致使气温产生差异,形成“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的气候现象。出发时县城天气晴朗,驱车数十里来到
争议地,却已是小雨淅沥,但是承办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勘验,为了尽快平息矛盾,化解纠纷,仍冒雨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山里的雨越下越大,法官们的鞋上、裤腿上都沾满了泥水,但他们并没有任何怨言,而是和平常一样细致认真地完成了勘验、调查工作。
不时听见来围观的群众对原、被告说到:“就这么几块地,还让法院这么多人来搞勘察,有必要吗 ”但法官们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必须把案件事实搞清楚。”对法官而言,查明事实只是职责所在,现场勘验只是案情所需,但就是这样一次简单的现场勘验行动,却得到了老百姓如此高的认同,山区百姓的朴实和善良,不能不让法官感怀和温暖。勘验结束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当事人来到村委会进行就地调解,通过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反复认真地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四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次就地调解的成功,为司法为民做了完美诠释。
“司法为民”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一种理念,一种情怀,它体现在每一件案子中,郑法官就是以对审判工作的高度责任和一心为民的实际行动履行着一名老法官的职责,让当事人心中感到无比温暖。
(作者单位: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蔡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