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9-29
近年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在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同时,逐步强化“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意识,不断创新接受人大监督的形式,将全院的各类裁判文书及各项审判活动的情况总结主动送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接受人大监督,逐步实现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院党组召开会议逐条研究落实,并由院领导定期不定期与人大代表交换意见,解释问题,达成共识,切实树立起人民法院和法官公正清廉的良好形象。
盐津法院结合“司法作风改进年”不断创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形式,在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努力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强化队伍素质,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