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5-26
现实中,有的人为了满足驾车欲望,主动要求驾驶车辆。殊不知,这潜在的危险实在太大。这不 云南省盐津县豆沙镇村民周邦相便因主动要求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五人受伤,被判赔偿伤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799697元,赔偿财产损失费46900元。
原告刘鸿、徐秀伟系同居关系,与被告周邦相两家系亲戚关系。2010年2月15日,原告刘鸿的父母叫徐秀伟开云C68951号长城牌轿车接被告周邦相全家人前来吃晚饭,刘鸿便一同前去。在返回的时候,应被告周邦相的要求,原告徐秀伟便将车交由被告驾驶。被告周邦相驾驶该车行至林豆线李家坪子路段时,车辆驶出道路东侧路面并腾空飞出18m后坠入距路面高5m的旱地内,造成车上乘人刘鸿、徐秀伟、郭朝群、周磊、周围以及驾驶员周邦相不同程度受伤,云C68951号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通警察部门认定:周邦相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5乘人无责任。刘鸿受伤为一级伤残,先后在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
法院认为,被告周邦相驾驶云C68951号长城牌轿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确保安全,导致该车腾空飞出18m后坠入距路面高5m的旱地内,造成二原告的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交通事故。被告周邦相作为本次事故的责任人,应对二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刘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