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故意伤害卧床无钱治疗 法院干警为民司法送救助金上门
作者: 发布于:2013-11-05
“谢谢!谢谢!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这么远的把钱给我送来,我的伤可以医治了”,申请人执行人陶某病卧床上不停的对执行干警拱手言谢。这是2013年10月10日,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凤仪乡凤仪村撮箕沟社陶某家中出现的一幕感谢画面。
陶某与石某故意伤害一案,盐津县人民法院判决石某赔偿陶某20000.00元。因石某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石某家庭贫穷,两个子女上大学,经济收入只能维持正常生活,无能力履行判决。申请人陶某因伤急需治疗,长期病卧在床,其妻子务农艰难维持全家生计,无力送陶医治。为了解决陶某的实际困难,盐津法院将其纳入涉诉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提交盐津县涉诉特困人员临时救助领导组讨论决定,给予陶某临时救助金4000.00元。因陶某病卧在床,不能前来办理领款手续。执行干警杜磊、张鑫多方协调,奔走民政、财政和银行等多个部门,将救助金4000.00元领取后,驱车上“滩凤公路”,翻山越岭,行程60余公里,徒步山路10余里,把救助金送到了病床上的陶某手中,陶某夫妇为此深表感谢。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人民利益至上,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作头等大事来做,才能把司法为民真正的落到实处。盐津法院执行干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再现了司法为民的生动画面,展示了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同时,也体现了盐津法院抓队伍建设,切实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