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10-17
“麻烦你们了,麻烦你们了”。10月12日,52岁的鄢天秀和女儿从法官手里接过25000元现金时连声道谢。
廖贡均,系盐津庙坝乡人,他在承包了李金强、蒋永红、李华在柿子乡新区的房屋修建后,今年6月30日进行楼面打板时,廖贡均雇请原告鄢天秀作为临时务工人员从事混泥土吊车挂钩工作,因开吊车的工人在原告尚未挂钩完毕示意升降时及启动吊车,致原告左手拇指被绞断,经鉴定为柒级伤残,假肢安装费6600元。
此后,鄢天秀与廖贡均、李金强、蒋永红、李华多次协商未果。8月16日,鄢天秀将此四人告上法庭。
开庭后,几被告陆陆续续地来到法庭,法官在主持调解时,双方态度坚硬,各不让步,几轮谈话下来,均无让步之意。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被告较多,按照以往方式不利于案件的调解。于是,分别找被告谈话,采用“逐个突破”法,不厌其烦地讲道理、讲法律,让被告明白50多岁的人得了残疾,给今后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且年龄日渐增大 ,劳动力逐渐丧失,希望他们谅解。在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终于打动了四被告,分别愿意赔偿19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现金。
随后,承办法官与鄢天秀进行了详谈,希望她原谅四被告,说到“他们有难处,生活也很艰辛,退一步是宽容,对自己、对别人都有好处”,在承办法官的开导下,鄢天秀也同意与他们和解。就这样,本已不可调和的矛盾,在法官耐心的劝导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化解了双方积怨,还实现案结事了。
(作者单位:盐津县人民法院 陈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