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2-04
2013年1月31日,盐津县护路办廖高云主任深入盐津县落雁乡天星村,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落雁乡天星村一铁路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办法。
2013年1月17日,成都铁路局内江工务段水富桥路车间设备检查人员发现内六铁路“K207+850”处左侧落石砸坏铁路混凝土枕一根,险些打到5636次旅客列车,严重影响到内六铁路行车安全,经过铁路部门的全面检查分析,这一落石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沿线农户耕种土地。1月30日,铁路部门将此情函告我县,商请我县协助解决这一安全隐患问题。接此函后,1月31日上午,盐津县护路办廖高云主任带领护路办工作人员深入隐患所在的落雁乡天星村,召集落雁乡政府、成都铁路局内江工务段水富桥路车间、落雁派出所、盐津铁路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现场查看隐患情况,并立即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会上,通过有关各方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最后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由成都铁路局内江工务段水富桥路车间负责在落石地段堑坡设置防护栏拦阻山上落石;由落雁乡政府牵头负责协调设置防护栏所涉农户土地,并做好相关安全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善后工作;落雁派出所和盐津铁路派出所负责协助做好施工期间的秩序维护工作。
护路办廖高云主任在会上强调,盐津县各有关部门务必积极配合铁路方做好此次安全隐患的排除和平时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对铁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到铁路安全工作不放松;二是要由此及彼,举一反三,切实加大铁路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铁路沿线群众知法守法,了解铁路安全的重要性;三是相关部门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做好沿线群众思想工作,积极支持铁路部门做好落石地段的安全防护工作,一方面要切实维护群众自身的利益,一方面也要让群众明白,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相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于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四是铁路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危险地段安全防护工作,确保铁路运行的绝对安全。(县政法委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