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盐津县县检察院反贪局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学习会上,我院分管副检察长唐明海首先带领全局干警全文学习了《解释》,将《解释》规定与《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对照学习,重点强调了《解释》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要求,并要求大家深刻领会。同时围绕“数额较大”如何起步、
“死刑立即执行”如何适用、收了哪些"财物"算"受贿"、贪污受贿各档次的数额标准及对应的刑期、全面适用罚金刑、数罪并罚、缓刑的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学习探讨。唐副检另外强调,贪污贿赂案件由原来五千元的立案标准提高到三万元,这意味着对贪污贿赂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贪干警必须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提升办案质量。
会上,全局干警结合正在侦查中的案件进行分析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对《解释》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