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6-08-08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盐津县总工会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明确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开启了工会加强劳动法律监督的新起点。
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察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接受全县区域内有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反映,接受下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有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报告,并根据情况及时组织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请本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参与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指导本行区域乡镇联合工会、行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办理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由王武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县总工会要求,各乡镇工会联合会要尽快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要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