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9-14
酒后驾车迷失方向,询问交警当场被抓。近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武平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5月23日中午,杨武平在兴隆乡蒿芝村就餐饮酒后,其妻李兰电话告知其女儿生病发烧,杨武平遂驾驶车牌号为“川LF5066” 的轿车返家,途径盐津柏兴线公路K10+400M处时迷失方向,遂向公路执勤民警问路,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鉴定,杨武平血液酒精含量已达138mg/100ml,属醉酒驾驶,已危及到公共安全。遂立案侦查后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最后,盐津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这是新法出台以来我县第一起醉驾案件。杨武平也是我县因醉酒驾驶获刑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