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顾名思义,“文以化之”,所有的困顿迷茫,烦恼哀怨,都可以用中国文化这剂良药来化解。
“心无大智者,艺必无大气,吾将在求学之路上精益求精,日益精进,自觉,自省与自策、自律、将自己的笔墨与生命融为一体,用传统文化营养化解心灵的矛盾,将人生通往和谐大美,并以此感染他人。”这是一位艺术家的论述。
之所以在前提到“文化”的相关论述,笔者认为,前面提到的“文化”的相关论述与人民调解工作有一些联系。也可以说,“调解”是一种文化,是中国的特色文化。调解工作,随着时代应运而生,“调解”,顾名思义,“调以解之”,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其中的一个重要职责便是担任人民调解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纠纷,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关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有多种论述,但我最赞同也常用以下几种:一是稳控法,对于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既先要稳住当事人的情绪,一个人只有冷静才听得进建议和正常思考;二是快调法,对于一些矛盾纠纷,在了解主要矛盾原因后,应采取快刀斩乱麻之方法,俗话说,“夜长梦多”,“趁热打铁”,说的就是一些人的心理在一定时间、和场合很容易妥协,此时,调解人员应抓住时机,迅速做出调解方案,化解矛盾;三是情理法,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人心都是肉长的,人的思考和决定一定程度受感情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人们把亲情、爱情、友情置于心中,把情看得超于利益时,那就会避免很多纠纷。当然,法律约束那些触犯法律的行为,内心的自觉和自愿还得依靠一个人的良心和良知。在基层人人民调解工作中,要更好地化解纠纷,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就需要调解人员运用法律和当事人人内心的情感,运用人间真善美来激发,运用法律来规制,使双方最终化解恩怨,达成调解协议。四是换位法,即调解人员应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和心理,引导双方互相换个角度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有些问题,换个角度可能就容易理解和谅解了。五是单独交谈法,即是调解人员对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应尽可能避免双方处于无休止的争吵中,在了解调查清楚双方的主要矛盾和诉求后,应分别单独与一方交流,问清其真实想法和欲达到的调解结果,但调解人员应在法律和情理范围内给他相应的引导,因为,人都是有欲望的,想多得多占,接受调解的矛盾双方也是如此。调解人员应结合法律、情理及双方的诉求中和双方的需求,在双方都接受的前提下促成调解。
总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任重道远,要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需要调解员不断地探索和努力。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相信,调解工作的明天更绚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