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5-09-22
为确保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盐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县食安办及时召集农业(畜牧)、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细化监管职责,要求职能部门守土有责,杜绝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消费市场。
二是监管措施具体化。屠宰检疫环节,坚持把好“凭证进场关、检疫检验关、出场验证关”;做到“进场检疫登记、屠宰检疫登记、瘦肉精检测登记、环境消毒登记、无害化处理登记”;要求随宰随检、有宰必检,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切实执行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规定,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出具检疫证明。确保出场上市动物产品出证率达100%。
市场巡查时,要求经营者在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不合格畜禽产品。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验检疫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场签订《杜绝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猪、牛、羊定点屠宰场(点)畜产品安全承诺书》、《收购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承诺书》。明确畜禽屠宰企业对产品质量负责。
四是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如:在盐津网和户外宣传栏上登载食品安全警示或相关安全知识;在监管现场实地进行宣传讲解;在街头集中宣传散发宣传单等,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