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天津“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根据云南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云安发电〔2015〕6号)和《盐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盐安办〔2015〕15号)的安排部署,盐津县安委办立即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8月18日至24日,县安委办及时组织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对中石化盐津黄葛槽加油站、串丝加油站、中和加油站、盐津益诚日用杂品有限责任公司、盐津县物资公司、盐津云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盐津云拓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通过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成品库房、生产车间的查看和相关痕迹资料的查阅,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6条,立即整改10条,限期整改16条。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肯定了各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所作出的努力,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要深刻吸取天津“8.12”爆炸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注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三是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完善痕迹资料,加强档案管理。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