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8-12
2011年8月3日晨7时许,盐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一行5人组成的检疫监督组在市场巡查过程中,于黄桷槽新区三街十字路口路边发现一起经营死因不明、非定点屠宰场屠宰、未经检疫的病害猪肉事件。
执法人员立即做了现场检查笔录,据询问了解经营者是盐井镇水田村村民,其经营的病害猪肉是自己饲养,因想挽回点损失,才拿到市场出售,刚摆好摊点即被检疫监督组发现,通过对其进行了相关生猪屠宰管理及检疫法律、法规宣传,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这种经营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对执法办案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之规定,作出无害化(焚烧销毁)处理的决定,积极履行,并于当日10时55分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处置完结。
此次无害化处理事件在大众中起到了良好的关于动物防疫及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作用,经营者在就在处置过程中表示:通过这次事件,该村以后肯定不会再出现这种私自违法出售害猪肉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