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5-09-18
为贯彻落实好2015年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吸取“8﹒12”天津滨海危化品爆炸等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各项防范和保障措施,加强各领域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9月6至9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舒增元带领督查组,对全县10个乡(镇)和县直安委会成员单位2015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一是查看各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是重点查看各乡(镇)、各部门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各乡(镇)、各部门对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盐办发电[2015]10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此次督查,发现个别乡(镇)和个别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工作痕迹资料不完善、不规范,对辖区(领域)内企业检查力度不够,到企业进行安全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得多,督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的力度不够。督查组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及时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或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