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7-21
2011年7月20日,盐津县质监局、药监局、公安局、中和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联合执法,深入中和镇大浩村,一举销毁硫磺烟熏笋干笋300袋。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群众举报,中和镇大浩村村民李林初家中堆放有非法违规生产的硫磺烟熏笋。经调查核实,罗延林以每斤2元收购300袋竹笋,并用硫磺烟熏后堆放在李林初家中。联合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对罗延林、李林初进行行政处罚,对存放的300袋竹笋进行现场销毁。有力打击了违规生产硫磺烟熏笋的不法行为,对不法分子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保障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促进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