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督察组一行盐津县调研安全生产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
根据《云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2〕6号)和《云南省煤电油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督察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12〕104)安排部署,3月6日至8日,省安委会办第三调研督导组齐林处长一行,在昭通市安监局煤炭监管科蒋贤杰科长的陪同下,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为期2天的安全生产调研督导。
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阅资料、现场督查等方式对盐津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指导。对我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深入我县柏树煤矿、铁匠沟煤矿和牛角岩采石场等企业进行了实地督查,并将调研督导的主要情况、意见和建议向县政府予以了反馈。
3月8日上午,县政府在政府五楼二会议室召开了盐津县安全生产督导调研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汇报会。县安监局、县煤工局中层以上干部参会,会议由陈坤副县长主持。
会上,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国均在汇报中指出,2011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核心,创新亮点特色、突破热点难点,强化工作措施,圆满完成了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陈国均表示,2012年,我县力求在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大突破”、落实“三个责任”、抓好“四项工作”上下功夫,以确保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督导组一行在听完汇报后,对此次督导调研的结果和盐津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指出了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不同程度存在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不力、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基础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安全监控设施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不能对煤矿安全进行全面、准确、有效地监控;三是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较低,起步较晚,发展缓慢,规模小,基础薄弱。
针对这些问题,督导组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五点建议:
第一,要引导煤矿从“煤窝子”向煤矿企业转变,要引导煤矿老板向企业家转变,要引导煤矿工人向企业职工转变。
第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要吸取以往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治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要进一步推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推进煤矿的“三项”制度。
第四,认真做好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对此次调研督导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安委会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认真整改。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希望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及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提炼,树立典型,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工作进展。
(盐津县安监局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