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6-04-26
为进一步规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人员教育、改造、管控质量,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4月19日,普洱镇司法所组织辖区内19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会由司法所所长杨远宗主持。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军,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龙彬分别对参加学习的1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谈话,镇司法所副所长陈贵义带领社区矫正人员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每周必须向司法所干警电话汇报一次,每月必须到司法所进行一次谈话教育,每月必须提交一份书面小结。
会后,司法所干警带领社区矫正人员到普洱镇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基地(普洱敬老院)开展公益劳动,通过让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纪律意识,达到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避免重新违法犯罪。
通过集中教育学习,认识到自己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接受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学习法律、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面对自己的错误,自我反省,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服从监督管理和教育。参加集中教育学习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在工作、生活中遵守各项规定,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多做好事,做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