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从事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大多都可能有这样的感受,不知有多少人这样问过我们:“你们检察院是做什么的 ”,其中不乏有许多是国家工作人员,有时还真的问得很尴尬。在惊讶与认真向他们介绍检察机关之后,不由得对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做几点反思与构想。
反思一: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了解多少
检察机关是做什么,有哪些职权 能受理群众哪些申诉控告,能为人民群众办理哪些实事 等等这些问题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知道的恐怕只是少数而已。向他们说到反渎职侵权局,很多群众会想到“反毒品”,说到民行部门,更是陌生了。在大多群众的心中,有一种最简单的认识,即“抓犯人维护治安找公安,要告状审判是法院的事儿”,但却不太了解什么时候找检察机关。对检察机关的了解,虽不说要了解得很仔细,但起码的了解程度应满足自己权益的维护和促进社法制进步的需要。在我们的生活中,给群众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检察机关太神秘,了解甚少,有很多国家公务员也是在其中之列。通过这一现实问题所反映出,人民群众与社会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反思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认识不充分会带来哪些不利
1、不利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利于国家利益的保护。由于缺乏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发生依法应由检察机关受理监督查处的侵犯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民众不知向何机关何部门如何申诉控告,从而会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一些违法行为离开群众的举报和线索的提供,从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查处,造成国家人民利益的损失。
2、不利于我国检察工作的发展。高度法制的国家,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强劲有力。要促进我国法制进程,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检察工作的举报线索要依靠人民群众发现和提供,检察机关开展工作需要人民群众配合,检察监督势头要靠群众支持理解,检察工作的好坏要靠人民群众评价。如果群众这个根基没打牢,必将影响我国检察工作的长足发展。
3、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着法律的完整统一实施,守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人民检察院得到人民有力的支持配合下,法律监督更有保障,单位、集体、个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避免“权大于法,人在法之上”,促进依法行政,形成良好的法制秩序,促进社会法制化管理,推动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许多群众对检察机关认识不充分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造成的。历史方面,相比其他实行检察制度的国家来说,我国的检察制度历史并不长, 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但,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检察制度遭受到空前的劫难,检察机关一度被撤销。1978年颁布的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人民检察事业才重新走上全面发展之路。现实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还不健全,普法程度不高,检察工作的还未全面深入,一些检察业务还没完全拓展和完善,检察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多年以来,检察机关工作面临的群体大多都是特殊群体,与变通老百姓面对面接触相比较少;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上,基层检察院只设置到县级,派出机构较少,增加了检察机关的神秘性,拉远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与基层群众相对联系不密切。另外,从纵向比,检察机关的加大了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宣传和力度,但从横向比,检察机关的宣传还不满足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需要。
针对许多群众对检察机关认识不充分这一客观现实问题,人民检察院应更加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建设,特别是应加大对检察机关职能的宣传,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一、创办一个全国收视的检察机关电视台
创办检察电视台主要有以下功效和作用:
1、电视优点明显,宣传效果好。电视具有其它媒体无法比拟的优点,电视媒体的覆盖率在城市和农村非常广,普及率高,电视媒体深入千家万户,最直接地宣传检察机关。视听结合传达效果好。它用形象和声音表达思想,这比报纸只靠文字符号和广播只靠声音来表达要直观得多。纪实性强、有现场感。电视能让观众直接看到事物的情境,能使观众生产亲临其境的现场感和参与感,时间上的同时性、空间上的同位性。传播迅速、影响面大。它与广播一样,用电波传送信号,向四面八方发射,把信号直接送到观众家里。传播速度快,收视观众多,影响面大。多种功能、娱乐性强。由于直接用图像和声音来传播信息,因此观众完全不受文化程度的限制,适应面最广泛。
2、实现普法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要实现对群众的普法教育,要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一切依法办事,扫除法盲,必须加大法制教育和宣传的力度,虽然国家也有些电视台是专门宣传法制,传授法律知识的,但是,对于目前我国的法治进程来说,显得太少,不能满足社会大众的需要。如果有一个检察电视台,不但能普及法律知识,还强化人民群众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掌握依法维权的途径。
3、对检察机关预防查办职务犯罪的宣传,直接达到教育预防和威慑腐败的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前沿阵地,对反腐败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检察电视台,通过宣传预防查办职务犯罪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通报所查处的涉案人员和反腐败成果;通过宣传腐败官员忏悔录等多种形式,可以达到一定的教育和威慑作用,起到一定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4、开创检察人员学习娱乐的平台,提高检察人员素质,丰富检察人员生活。检察人员的生活、工作、精神压力相比较大,根据检察机关工作的性质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检察人员要保持一定操守,严格限制交往对象和场合,不能随意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保持客观、公正、清廉,这就限制了检察人员的生活方式,使检察人员生活单一,降低生活情趣,减少了生活压力的释放,容易产生一些心理疾病。检察电视台属于检察机关自己的电视台,可以开创为检察为员服务的更多平台,可以丰富检察人员的学习和娱乐生活,增强检察人员的沟通交流, 有效缓解检察人员的各种压力,从而促进检察人员的身心健康,促进检察机关工作的发展。
电视媒体的宣传效果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宣传方法,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它的优越性,不管从宣传这个角度还是从其他角度,检察机关都应创办检察电视台,对于创办检察电视台的经费保障问题,可以通过中央拨款、自筹资金、 民间自愿资助和广告收入等方式加以解决,应该说,以目前我国的经济水平,法治进程,创立检察电视台从经济和社会各种因素完全具备,也是人心所向。创办检察电视台是非常必要而具有重大意义的,势在必行,可以说,如果有检察电视台,检察机关的宣传和检察工作将会有一个质的飞跃,也必将推动中国新一轮的法治进程。
二、深入街道、深入学校、深入村民委员会进行宣传
对检察机关的宣传,可以深入各种基层,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为群众解释他们心中的疑惑,让人民群众充分的了解检察机关,通过走进学校,让人们从学生时代就对检察机关有一定的认识。对于深入街道、村民委员会和学校等一线进行宣传,有两种宣传模式,一是检察人员定期走进街道、村民委员会和学校进行宣传;二是分别在街道、村民委员会和学校中选定对法律和检察机关比较了解的人作为检察机关代理宣传员,各自在自己的街道、村民委员会和学校里进行长期的宣传讲解。对于两种模式,笔者认为,由于检察机关人力不足的情况,应多运用第二种模式,长期坚持,收效必定很大。
三、加强检察机关的互联外网建设。
信息社会,网络媒体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传播作用。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大多建立了对外宣传网站,但还有一些部分贫困地区没有自己的对外宣传网站,由于资金和人员的不足,有的检察院对外宣传网站几乎处于一种瘫痪状态,网页内容更新慢,内容单一,访问量低,这些都不利于检察机关的对外宣传。根据存在的问题,应增加经费与人员,各级检察院建立建全对外宣传网站,完善部门宣传网页,注重网络的时效性、实用性和参与性,增加与网友的沟通交流,增强网络访问量,从而达到较好的宣传作用,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
四、制作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手册
在交通要道或人口集中的街道等地,可以树立检察机关宣传牌,通过在街道集市或村民委员会等地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也可以起到较好的宣传效果。
检察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历史使命,“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检察机关的工作要坚持依靠群众获取线索,坚持依靠群众预防查处职务败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与信任的基础之上。所以,笔者认为,为适应新形势法制进程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必须大力加强检察宣传,当前检察宣传应坚持以宣传机关职能为主,促进检察宣传全面发展,以创办检察电视台为主战场,创新形势,充分发挥各种宣传途径,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推动我国检察工作迈出更大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