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5-12-31
兴隆乡凤凰村还房头社村民李忠华反映因“凤大”公路进行道路硬化工程,施工车辆在软地基上碾压,导致房屋后面堡坎垮塌,致房屋主体受损。12月22日上午,乡政府副乡长张毅带领兴隆司法所所长,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乡村公路管理站站长,凤凰村调解员等人到农户李忠华家调解,亲临到事发地查看堡坎垮塌情况,并进行了现场调解。
经乡、村两级领导对当事人和施工方负责人多方面协调,最终达成协议,施工方为主要责任赔偿6800元给当事人,由当事人自行修复堡坎和房屋主体事宜,与施工方不再有任何牵连。双方都比较满意调解结果,当事人与施工方负责人把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