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推行政法干警驻村(社区)指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作者: 发布于:2012-04-01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网络,构建政法部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新机制,践行“四群”教育,巩固先进平安县成果。结合市委政法委提出的实施“十推目标”和提升“十大能力”建设的要求,近日,盐津县推行政法干警驻村(社区)指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一是定人定村。县委政法委、县综治维稳委从政法各部门共抽调94名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作风扎实、群众基础好的副科级以上政法干警分别挂钩联系全县各村(社区)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明确要求每一名指导员每月至少参加村(社区)办公一次,指导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2天,全年累计不少于24天。
二是当好“五员”。1、当好指导员:选派的干警要同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加强对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对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巧运用、调解协议文书制作等方面的业务培训。2、当好调解员:对常见性的田边地角、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委会及时就地化解。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部门攻坚化解。3、当好劝导员:在各个重点时期,要协助村(社区)干部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严防非正常越级上访,维护辖区稳定。4、当好宣传员:积极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工作,全面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5、当好信息员。积极会同村(社区)干部走访农户,及时掌握上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
三是强化管理。政法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对派驻乡镇和村(社区)指导员的管理,对指导员的工作情况逐月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县政法委;县政法委、县综治维稳委根据县司法局制定的矛盾纠纷指导员考核办法,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按季度到村(社区)进行检查督促。
四是严格考核。对每一名驻村(社区)干警,逐一建立个人档案,累积计分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报县委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作为政法各部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力、指导不到位,导致发生越级上访或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