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11-15
2011年11月1日,云南省第四届人民调解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大会在昆明召开,盐津县司法局在大会上荣立“集体二等功”。
盐津县司法局自盐井司法所熊鹰同志在云南省第三届人民调解员代表大会暨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大会上荣获“二等功臣”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广大人民调解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预防并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上,盐津县受到表彰的还有中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牛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表彰的“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豆沙司法所黄佑权同志获得“云南省首届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落雁司法所陈耀禄同志和兴隆司法所蔡国军同志获得“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受表彰的盐津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深入贯彻云南省第四届人民调解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大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工作方法,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爱岗敬业,与时俱进,扎实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争取再创佳绩,再立新功,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盐津县司法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