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无缝连接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近日,盐津县委政法委县综治维稳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意见》(盐政法发〔2010〕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机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成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创新调解方式,就地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
《意见》指出,推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预警在前、调解优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和力量;坚持重在基层、依靠群众,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乡(镇)为重点,从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努力使纠纷早解决、矛盾不上交,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意见》要求,要坚持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各乡镇各部门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推动重大决策、重点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进一步健全乡镇、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做到统一排查、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调处,形成矛盾纠纷联排联调的大调解工作平台;要积极推动建立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煤矿开采、环境污染等专业调解组织,加强调解队伍的岗位培训及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坚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排查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调联动的衔接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使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坚持落实受理分流、首问责任、督察督办机制,对矛盾纠纷和重大问题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调处方案和时限;坚持落实信息共享、分析研判机制,健全信息收集制度,建立信息研判机制;坚持落实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和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领导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
《意见》强调,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大排查大调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体察民情、化解民怨、维护民利,提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使“大排查大调解”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新纽带。政法各部门要结合“四群”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和扶贫工作,积极选派素质好、业务精、作风实的副科级干部挂钩村(社区)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具体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定期对村(社区)专兼职调解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村(社区)调解员法律知识和调解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工作,全面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积极会同村(社区)干部走访农户,及时掌握、上报所驻村的热难点问题及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三是积极参加村(社区)排查调处活动,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积极会同村(社区)干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上访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协助村(社区)干部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严防非正常越级上访,维护辖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