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10-14
2011年10月10日11时42分许,内昆铁路盐津至豆沙关区间K234+905米发生一起铁路交通事故,柿子乡柿子村保风八社一名3岁苗族小男孩被43040次列车机头左侧扶梯挂倒在道匝石上,后经其家属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亲属30余人聚集在盐津火车站候车室门前,要求解决赔偿问题,并扬言如果赔偿不到位,将把死者抬到车站。
县护路办接到情况反映后,及时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象奎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熊洪贵汇报。按照两位领导提出的既要控制住事态,又要防止冲击铁路,避免酿成群体性事件,还要全力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的指示精神,县政法委副书记、县护路领导小组副组长廖高云带领相关人员前往盐津火车站现场协调、化解。
协调小组采取三条措施成功化解了这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
一是由柿子乡党委、政府领导及村干部、柿子派出所组织工作组到死者家里做思想工作,稳控死者家属防止将尸体抬到车站闹事。同时,将警戒线延伸到进车站的大桥处,以防万一。
二是在车站站区内组织车站工作人员、铁路派出所民警加强对站内秩序的维护,防止死者亲属冲击车站和拦阻列车及破坏铁路设施。
三是由县护路办召集盐津站、内江车务段安监室、柿子乡党委政府、铁路派出所等单位和部门参与事故善后协调工作。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鉴于死者家庭困难,本着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铁路方与死者家属最终圆满达成救助协议(已兑现),随即死者亲属30余人离开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