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3-16
2011年3月5日至7日,盐津县公安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11-1打击零星贩毒”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盐井镇派出所先后收戒毒吸毒人员7名,缴获海洛因1.4克、冰毒0.2克。
3月5日14时许,盐津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一群众举报:“康源路一出租房内有人吸食毒品”。接报后,曾艳立即与禁毒大队取得联系,并配合禁毒大队民警,在不足10平米的出租房内查获两名吸食海洛因违法人员,缴获毒品海洛因1.4克。
3月7日凌晨2时许,禁毒大队、盐井镇派出所在盐井镇新建街、老街、水井街等地共查获吸食毒品人员5名,(其中2名系吸食冰毒),并缴获冰毒0.2克。
经查,吸毒违法人员涂某、贾某等七人对吸食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经尿检呈阳性。
目前,我局对吸毒成瘾违法人员刘某、赵某、赵某三人给予强制戒毒两年;对首次吸毒人员涂某、贾某、钟某、魏某等四人给予行政拘留。
(根据禁毒、巡特警、盐井所提供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