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安监局办公室组织学习最新版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暨公文格式
作者: 发布于:2012-08-08
为及时更新公文处理知识,提高公文处理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盐政办发〔2012〕84号文件精神,8月7日,县安监局办公室组织学习从7月1日正式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
学习会上,局办公室主任全文宣读了《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新《条例》中的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进行了讲解,重点对办公室拟文、收文中的注意事项和行文规范进行了详细分析。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围绕《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了深入讨论,总结和归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局长欧国聪强调了几点:一是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公文是单位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要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公文运转规范高效;二是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以学习贯彻《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为契机,完善公文处理知识,并用其指导具体工作实践,解决公文处理过程中的棘手问题,维护公文的严肃性;三是要在全局范围广泛宣传《条例》内容,提高局机关各股、室、队公文处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