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6-14
2013年6月7日,兴隆派出所及时化解一起意外死亡纠纷。
2013年6月2日9时,家住兴隆乡兴隆村小烂池社57号的唐某某到派出所报称:“今天早晨在她家搞装修的李某某在作业时掉下公路,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请派出所帮助处理”。接警后,兴隆派出所所长黄佑金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查:死者李某某在装修过程中,由于施工不慎,导致从木板上掉下10米左右高的公路,头部着地,在送往四川高县途中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对李某某的意外死亡无异议,但死者家属认为李某某是在给唐某某家装修房屋,唐某某受益者,要求对死者家属给予10万元经济赔偿,不然的话就将死者尸体抬往唐某某家。通过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司法所向死者家属讲法律,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唐某某自愿一次性补偿死者李明贵家属人民币50000元。(供稿单位:兴隆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