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委政法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及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是研究制订全县政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三是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四是检查政法部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制订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五是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六是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七是组织推动政法部门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八是研究和落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选拔、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九是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十是完成县委及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门 县委政法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县政法委决算总收入21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0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1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9万元,占总支出的41%;项目支出125.9万元,占总支出的59%。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0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09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1.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11万元。
(一)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政法委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6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4.62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法委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政法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91批次,1789人,接待费开支14.11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0.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法委虽然纳入预决算单位是1个,但合署办公的部门还有县委610办、县综治办和县维稳办是等3个部门,对口接待上级部门等经费增加,从而增大了三公经费的数额。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