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15
“三项重点”暨“三项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兴隆派出所立足实际,拓展思路,从强化执法理念、狠抓学习教育、健全执法制度和改进执法方式“四个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了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了执法公信力,有力地助推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更新执法理念,在增强执法意识上取得新突破。一是依法适当放宽行政调解范围。由原来的“只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才能调解”转变为“只要不是社会影响坏、民愤较大、情节恶劣的就可以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和谐相处,最大限度地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引导轻伤案件当事人选择自诉程序。从化解矛盾、节省执法成本出发,当轻伤鉴定作出后,及时告知被害人鉴定结论,如果双方通过自行协商能够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立即予以撤销刑事案件立案,体现人性化、理性化执法。
二、狠抓学习教育,在提高执法能力上取得新突破。为确保民警业务硬、法律精、底气足、游刃有余地开展执法工作,兴隆派出所利用每周业务学习的时间,组织民警系统地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执法的规章制度、业务知识。把日常办理各种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以及县局法制部门对每起案件的考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通过学习充电,使全所民警进一步熟悉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领会了程序合法的重要性、笔录制作的客观性、真实性、全面性、法律文书规范填写的严肃性,不断提高了民警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执法制度,在规范执法行为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建立执法规范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标准,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建设,确保依法严厉打击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有机结合。二是实行网上办案制度。结合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工作,启用网上执法办案程序,做到了严格、整齐、规范、标准。三是建立执法责任负责制度。建立民警执法档案,明确主办民警责任,有效破解执法办案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四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多发性侵财案件立案侦查等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发短信的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久侦未破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或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进行定期回访。五是建立执法监督制度。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执法依据,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从各个环节监督公安执法。
四、改进执法方式,在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有新突破。一是严格遵循宽严依法、区别对待、全面把握及有利和谐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突出打击重点,注重宽严相济,既做到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引导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关注民生、体贴民情,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要求民警进行换位思考,让群众感受到公安执法带来的安全和实惠,采取警务公开、深入走访、警民恳谈、案件回访等形式,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态度诚恳、语言文明、执法准确,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尊重。三是引导民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更加注重维护人权、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更加注重执法效果,加强与社会各阶层交流力度,尽最大的限度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的执法焦点问题,确保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