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0-18
盐津县开展执法干警业绩档案和案件交叉检查评查
2010年10月11日至12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从公、检、法三机关抽调三名业务骨干组成交叉评查组,对政法部门案件质量和干警执法业绩档案建立情况开展检查和评查。
一是查执法业绩档案。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三机关执法部门和执法干警开展三查:一查建档范围,在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干警是否全部纳入建立干警执法业绩档案;二查建档内容,执法业绩档案的基本内容是否涵盖执法主体、执法过程、执法过错、信访投诉、责任追究、检查考核、结果应用等方面的情况;三查建档标准,执法业绩档案是否采取电子档案的方式,按每个执法部门、每名执法干警一档建立,实行一人一档、一部门一档。通过逐个检查,我县政法机关执法部门和执法干警全部建立健全了执法业绩档案。
二是百案评查。按照县委政法委年初任务分解,县人民法院自评45件、县人民检察院自评15件、县公安局自评40件,各部门均按要求开展了评查。评查内容涵盖了执法理念、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在此次检查中,从三机关自查案件中抽出2至3起案件进行复查,复查采取案件评查的方式,做出了明确的复查意见。
通过案件评查,对于进一步健全执法规范和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公信力,促进政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维护政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规范和推进干警执法业绩档案的建立,对于落实公正廉洁执法工作要求,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遏制办案瑕疵、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促进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管理夯实了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