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7-07
——豆沙司法所对全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7月5日上午,豆沙司法所对豆沙镇的4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矫正对象每个人所犯罪刑的根源进行了剖析。主持司法所工作的副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每个社区服刑人员要端正矫正态度。在社区矫正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接到司法所干警电话通知,要及时到司法所报到,并自觉定期按时汇报思想动态,自觉服从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监管干部的教育和监管。社区矫正是一座“没有高墙,没有电网的监狱”,但并不意味着大家就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对在监管过程中不按时报到、不定期汇报思想和不服从监管等表现差的矫正对象,将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训诫、警告等;所以,大家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努力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二是要对自己所犯罪行引以为戒。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一名犯罪的正在社区服刑的矫正对象,要从内心深处反省本人所犯的罪行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虽然你们的过错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并没有嫌弃你们,并没有不歧视你们,并没有对你们另眼看待,而是怀着开放的心态包容你们,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充满希望。所以,大家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义务和责任,不要放松自己,要严格要求自己,珍惜党和政府给予的机会,千万不能重蹈覆辙、重新犯罪、危害社会。三是要加强学习,自我提高。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但是,“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虽然你们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危害,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你们也不要放弃自己,自暴自弃,应该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努力,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彻底矫正自己的犯罪心里和行为恶习,成为不再危害社会的人,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下午,矫正对象在司法所监管干警的监管下,来到豆沙镇社区矫正公益劳动服务基地——敬老院,开展公益劳动服务活动,为敬老院五保老人打扫卫生、喂猪、喂鸡。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开展公益劳动,使矫正对象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全面的改造,并谈了体会和认识,也汇报了自己的思想,感谢党和政府对自己的宽大处理,给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表示要服从监管,认真改造,今后不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