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管理方式落后,经营管理者素质不高,职工安全意识较差,伤亡事故频发、职业危害问题严重,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口。”问题,“为更好地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12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04)52号)。作为广义的企业安全生产,就如何抓好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一浅析。
一、职工的健康安全已不容忽视 近年来,随着改革步伐加快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加大,非公企业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个私经济、外商投资等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产生了给一些职工健康安全带来问题的企业。据对盐津县的调查,目前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有60多家,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近1万人。以粉尘作业的企业近38多家,从业人员1500多人,涉及建材、化工、机械等企业。通过政府的专项整治,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从10个乡镇有职业危害的企业调查来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合法权益还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抓好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刻不容缓。
二、职业病的六个特点:
(一)病因明确。职业病一般是由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
(二)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发病与否及发病时间的早与迟往往取决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时间、数量。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是导致职业病发病的根本原因。
(三)具有群体性发病的特征。在同一作业环境下,多是同时或先后出现一批相同的职业病患者,很少出现仅有个别人发病的情况。
(四)具有临床特征。同一种职业病在发病时间、临床表现、病程进展上往往具有特定的表现。
(五)职业病的范围日趋扩大。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业病将被发现。
(六)已经被发现的职业病可以预防或减少。预防或减少职业病的根本在于国家和企业对预防或减少职业病的预防措施投入力量的大小。
1、 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职工自我防护差。 有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劳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提供的劳动用品和防尘设备不符合要求,对某些特殊行业和特殊工种的工人不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安全保护措施极不力,导致职工长期在强噪音粉尘污染弥漫的环境中劳动,使职工身心受到危害。有的企业不向职工说明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甚至大量轮换工人的办法;有些企业监管不力,职工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据2011年6月初调查,不带口罩近 50%,不带手套作业的70%,不带帽子和穿长袖衣服的达40%,调查中发现有50%的职工在使用劳动用品不符合要求。许多企业职工文化素质较低,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及其相关卫生知识了解甚少。
2、 部分企业生产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超标现象严重。
目前盐津县的企业职工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还不足,企业的生产量的扩张和生产规模的发展速度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还不能同步。部分企业尤其是某些小型的个私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企业不重视劳动保护、防护设施简陋,对38家企业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普查。可见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程度相当严重,恶劣的工作环境对职工的健康安全将会带来严重后果。
3、 职工的健康监护制度没有得到应有的落实。
近几年,盐津县对"接触有毒有害工人"的健康保护工作有所加强,尤其是粉尘行业通过整顿后生产工人的健康监护工作有了明显改善,但相比之下其他行业的生产工人健康监护还不能得到有效保证。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休检率还很低,据调查,全县共有接触生产粉尘的矿山和石粉等行业的生产工人800人左右,但2011年度按规定进行休检的仅有501人,体检率为16.8%。2011年职能部门对矿山开采工进行尘肺检查,还发现了5名砂肺病人,其中II期矽肺3名。目前全县粉尘行业类、噪声类企业的职工职业体检还没开始。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体检, 健全健康监护制度,是防治职业病危害的一个有效措施,只有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才能有效保护生产一线职工健康。
三、建议审核中重点关注四大行业的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着眼点在于它所保护的是社会宝贵的劳动力资源。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这是职业病防治的长远意义所在,同时也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所在。建议重点关注水泥、建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四大行业,涉及职业危害的私营企业作为审核中重点关注。
对于涉及职业危害,但不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或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不到位,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合格,不组织或不按照规定组织人员做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企业,审核员要关注其风险性。
职业病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生产性毒物。
2、烧、烫伤。
3、机械伤害、触电。生产过程中与各种机械接触,极易被砸伤、碰伤、撞伤等。
4、高温、低温。在高温季节,如果防暑降温工作做得不好,极易发生中暑。
5、粉尘、噪声。粉尘有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是作业时人为产生的,且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如果长期在这种粉尘浓度大的环境下作业,极易患上尘肺病;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使用时所产生的噪声。
四、预防职业危害的相关措施
企业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其防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可行的防治方案。对于一些作业场所,应改革落后的工艺条件,安装必要的防尘、防噪声设备,以降低粉尘浓度和噪声声级。作业时,人员应戴好口罩,防止粉尘吸入。为了减少噪声,可戴耳塞等防噪用品。高温季节,切不可作业时间过长,应轮班作业。加强防暑降温工作,及时供应清凉饮料和防暑茶等。寒冷条件下,同样不可作业时间过长,要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冻伤、感冒。在使用机械设备时,要谨慎不可麻痹,避免造成机械伤害,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我国新颁布的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57种物质中,32种为每两年一次体检,5种场所合格两年一次体检,不合格一年一次体检,只有19种物质是一年一次体检,致喘物有特殊规定。
当接触的危险源为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等19种化学物质时,需要一年一次体检。四乙基铅等32种化学物质,是两年一次体检,接触汞及其无机化合物等5种化学物质中,汞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一年一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为两年一检。
标准明确指出了被动的绩效测量,即监视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要求体系运行期间,记录的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充分,以便于后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分析。《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卫生部要求,凡从事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和绣花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对接触有毒作业劳动者到当地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健康检查。对于体检中发现的职业中毒患者,必须及时送有关职业病诊断治疗单位进行诊断和治疗。
总之,在不同的审核阶段,应关注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建立、实施和保持过程中对职业病防治的内容。在一阶段审核中,注重对职业病方面的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的把握,是否存在遗漏和评价不合理的地方,在运行控制和应急准备和响应中是否涉及对职业病控制的要求,在绩效测量和监视、事故、事件、不符合、预防和纠正措施程序中是否涉及对职业病的监控内容的策划;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应关注其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在现场审核时应关注上述措施的有效性。同时,针对员工的体检,应关注是否有按法规要求进行职前、在职期间的体检情况,从中判断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保护劳动者健康,对个人来说是维护劳动者个人健康权益,对国家来说就是保护宝贵的劳动力资源。因此,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作者:安监局职业安全管理股 何正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