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5-20
4月24日,一封县人大主任交办的群众举报信,摆在检察长的案头,反映我县普洱镇沿江村党总支书记李爱华涉嫌经济犯罪问题。为严肃查处侵农、害农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局随即受理开展初步调查工作。
正当初查期间,被调查人李爱华于5月9日早上,来到反贪局办公室,对办案人员说:“我是来投案自首的,希望从宽处理”。李爱华交待:在任沿江村党总支书期间,在5.12灾后恢复重建和修建村社级公路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灾后重建户及修路老板给予的现金近二万余元。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李爱华交待属实。目前,我局在4月前连续查处三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基础上,本月已对李爱华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 涂千钧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