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银同志2002年6月任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以来,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党性修养,热爱检察事业,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激发检察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出色地完成党赋予党务工作者的光荣任务,在全院干警中享有良好口碑。他因成绩突出,先后获省级“先进个人”、市级“政法先进工作者”、“云岭优秀职工”、县级“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2009年玉溪、大理等检察院率队到该院考察交流经验。日前,该同志被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推荐其评选全省政法系统、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
多年来,该同志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检察官,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务工作者,他把党务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争先创优”活动引向深入,通过周密部署,突出全员参与的“五比五创”和“八个一”评选活动(即:比学习,创一流素质;比团结,创一流团队;比干劲,创一流风貌;比服务,创一流作风;比工作,创一流业绩;评选一个优秀科室、一名优秀侦查员、一名优秀公诉人、一名办案能手、一名优秀检务工作者、一名好妻子(丈夫)、一名好孩子、一个五好家庭),以及大力实施 “文化育检”,在党员干部中形成了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推动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从而树立检察机关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该院2010年有10项工作和20人次受省、市、县表彰奖励。
基层党组织的主体是党员,服务对象是人民群众。因此他在发挥主体作用的同时,时刻关心退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他经常强调要努力做好服务、凝聚人心的工作。在推进党的建设中,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制度,健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机制建设,构建以民行检察工作便民服务联系点为载体的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更加注重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更加注重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党的建设,使党员干部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和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从而把推动盐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和融入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该院因此先后获得“基层院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把好发展党员关口。他向党组提出在办案一线成立党支部,把积极分子放在一线培养,确保了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从而使党员的党性得到锤炼,积极分子的素质不断提升。几年来,他在代表党组织找积极分子谈话时,总是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对符合发展条件的同志,提出更高的要求,灌入党的宗旨和思想,充当宣传党的知识的传播人;对不太成熟的同志,以情动人,春风化雨,既坚持原则,又讲究方法和策略,耐心细致地说服引导,并鼓励继续努力。
自觉遵循党的建设规律,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务工作与发展检察事业的关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以党的组织建设促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建设,使检察机关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为开创检察事业新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