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过程中,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大胆尝试、积极创新,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探索建立了5个民行工作联系点,建立了以检察院为主导,以司法部门为依托,与县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乡镇及村(社区)等组织或个人协调联动,联合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大民行”工作机制。联系点的建立,不仅实现了受案空间向基层“延伸”、解决了长期困扰民行检察监督的案源枯竭问题,还方便了群众反映诉求、实现了检察诉讼监督职能与化解矛盾纠纷有机结合,为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搭建了新的平台。2010年以来,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29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指导民行联系点办理的229起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无一起当事人反悔或涉检上访事件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抓调查研究,建立民行联系点,拓宽案源渠道。盐津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山区农业贫困的县情,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建立起6个乡镇、部门民行工作联系点,聘请了一批熟悉法律知识,有丰富基层调解工作经验,为人公道正派而且热心于法律服务的司法员、社区治保干部和综治专干担任联络员,进一步加大了民行工作辐射面,拓宽了民行工作的案源渠道。同时,结合联系点的成立,出台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工作规则》、《民行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民行联络员考评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联络员的聘期限定、担任联络员的具体条件、协助办理案件的范围以及联系检察官的职责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通过完善制度,不仅使联络员的日常工作变得规范,而且极大地激发了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抓宣传教育,推动民行工作落实,扩大影响力。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对民行联系点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民行连民心、民心促民行”的良好工作氛围。自2010年联系点设立后,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精心运作民行联系点,制作了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民群众申诉指南》,介绍民行检察工作的各项职能,受到了老百姓的喜爱。为了做好联系点的工作,民行联系检察官还根据各点的工作情况,除正常的巡回接访外,还不定期的到各点指导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帮助,做好群众息诉和解工作。自2010年设立联系点以来,联系检察官指导联络员办理人民调解类纠纷的调解、非诉讼类法律纠纷的调解、法律援助类纠纷的调解200多件,协助办理民行申诉案件12件,联系点与民行检察职能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为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抓检调对接,探索民事申诉和解工作新模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盐津县人们检察院在认真总结联系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紧依托民行联系点这一便民平台,创设申诉案件转办制度,深入实施“检调对接”,不断探索民事申诉和解工作,即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或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后发现不符合抗诉条件,但裁判结果或者调解结果合法不合理的案件,凡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已设立了民行工作联系点的,民行部门在做出不立案或不抗诉决定的同时,向申诉人释明,由其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阶段,检察机关继续关注和提供法律服务,使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通过民事申诉案件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引导当事人达成谅解,实现合法的利益诉求,息事宁人,既减少了群众讼累,又能实现共赢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