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镇位于盐津县城以北20公里的三江汇合处,地处云南省北端,与四川省宜宾、高县、筠连毗邻,是昭通以北大关、彝良、盐津、永善、绥江、水富六县的中心地带,具有滇东北山高坡陡、人口居住分散、文化生活落后、治安问题突出的共同特点。全镇辖区面积372.02平方公里,下辖12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 483个村(居)民小组,有常住人口64775人,是我县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经济欠发达的乡镇。
普洱派出所始建于1956年。现有正式民警11人,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副教导员1名,内勤民警1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学历10人,中专文化学历1人,党员10名。是昭通全市派出所建所时间较长、执法工作非常艰苦和警务任务十分繁重的典型代表,具有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代表性。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普洱派出所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体民警克服了警务活动多、执法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和警力严重不足的困难,精诚团结,奋力拼搏,立足公安“三项建设”,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强力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努力创新执法工作思路,把建设成果及时转化成为执法工作动力,全所执法水平和整体执法质量显著提高。自2008年以来,普洱派出所连续两年被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2009年获全县“公安业务综合考评、执法质量考评”两个第一,荣获集体嘉奖一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被命名为昭通市“青年文明号”和“无毒社区”等光荣称号。今年上半年,普洱派出所档案管理工作在全局各队所室中首家达到“三星级”标准;“一级公安派出所”已经通过检查、评定和验收。
成效在于打拼,亮点出自巧干。今年3月,普洱派出所被确定为第一批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培养对象后,所领导班子带领全所民警以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十项要求”为目标,在县、市公安法制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提炼总结和自我检查,做到领导班子和民警岗位任务明确,执法责任清晰,执法基础台帐及案件卷宗管理规范;领导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民警执法行为规范;办证、接待窗口的警务公开制度落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了“一站式”服务;内部执法监督、执法考评和执法过错问责有章可循;呈现连续三年无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从2008年以来没有发生群众上县、到市、去昆和进京的信访问题,实现并保持了涉法涉诉“零上访”的目标。普洱派出所在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把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放在首位,连续两年没有民警受到过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群众对派出所的执法公信力不断增强。2009年年末通过问卷调查,群众对普洱派出所执法工作的满意率由2006年的65%上升到的90%,基本达到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要求。
二、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主要做法
为了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普洱派出所打造成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普洱派出所自开展创建执法示范单位来,盐津县公安局研究制定了《盐津县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局长、政委和分管副局长为正、副组长的专门工作领导组,在普洱派出所设办公室,由局法制室主任、派出所长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并从局法制、刑侦、治安、指挥中心、“三项办”抽调业务骨干,深入普洱帮助派出所制定“创建工作进度流程”,采取定任务、定时间的办法把创建工作细化到人,随时接受领导组成员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形成了领导经常抓、创建进度快的工作格局。
(二)基础建设投入空前,硬件设施明显改观。
为把普洱派出所打造成为“全所成示范、人人是标杆”的典型,一方面我们从民警执法执勤的一言一行、警容风纪、接待群众、受理案件等细节入手拟定工作标准;另一方面在派出所建立和添置了法制室、涉案财物保管室、接警室、讯问室、荣誉室、阅览室。同时制作了4个流程图,公示、展示牌3张,上墙制度牌18块,购制了计算机3台,档案管理南天软件1套,讯(询)问桌椅1套、监控设施1套,用去各类经费近8万元。这在盐津公安法制建设中,在一个队所一次性投入8万元经费尚属首次。
(三)执法制度基本完善,执法体系逐步形成。
普洱派出所的执法制度建设,从岗位特点、行为规范、便于管理、利于工作的实际出发,先后制定完善了《接处警工作规范》、《民警执法工作职责》、《民警岗位执法标准》、《兼职法制员工作职责》、《案件裁量标准》、《法制员审核案件标准》、《办理精品案件制度》、《办案奖惩制度》等23个工作标准、职责和流程图。并编印成册,全面指导民警执法活动,为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执法台帐规范管理,执法档案人人建立。
为了加强执法管理,促进规范执法、记载执法过程和运用台帐档案结果,普洱派出所在县局工作组的指导帮助下,先后整理装订了《接处警登记表》、《刑事案件登记表》、《治安案件简明登记表》、《取保候审案件登记表》、《扣押罚没财物登记表》等共45种执法登记台帐;为11名民警建立了《个人执法业绩档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民警执法素质,执法水平和执法过错,有力地推动了全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进程。
(五)打造精品树立标杆,剖析个案总结经验。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为鼓舞士气,激励先进,普洱派出所在盐津公安机关率先落实案件奖惩制度并在全局推广:
一是要求每年每个民警向县局提交至少两个以上精品样板案件卷宗,要求案件无实体、程序等质量问题。
二是规定对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案件,以县局法制部门集体阅卷点评的依据为准,被确认为无质量问题的案件,刑事案件每起奖100元,治安行政案件每起奖50元。
三是由兼职法制员在全所民警中挑选质量最差和质量较高的案件,利用集体学法时间开展点评活动,并把点评意见发到全所民警。
四是全所办理的案件,首先由主办民警自查自纠,然后送法制员审核把关和补查,再报所长或县局法制室审批审核,从多层面多渠道杜绝和减少案件质量问题。
五是采取办案起数与办案质量相结合的办法,每个季度对全所民警进行排名奖惩,分别对前三名给予300元、200元和100元的奖励,对倒数末位三名扣除同等数额的风险金,既解决了奖励经费来源,又促进了执法工作。
(六)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全面普及信息管理
普洱派出所结合工学矛盾突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民警学法制度》、《民警教育培训标准》和《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标准》,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一是每月集体组织学习不得少于半天时间,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必须做到人人会理解、个个会运用。把法律学习与执法办案同年终考核考评挂钩,促进了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明显上升,执法质量逐年提高。二是为解决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脱节的问题,普洱派出所把信息化管理运用作为主要学习内容,采取“以新带老”和集中演示培训等多种形式,要求民警个个会操作运用公安信息办案系统,人人会采集、录入、查询和比对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应用能力。
(七)阳光警务持续推行,警民联系更加密切。
本着“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托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着力打造“阳光警务”和“透明派出所”。一是普洱派出所在窗口接待处设立警务公开栏目,一体式接待服务大厅,为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兑现了社会服务承诺,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每年两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汇报工作,主动邀请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在盐津公安机关队所室率先创办《三江明珠》月刊,向社会各届宣传公安法律、法规和政策,通报工作进展和社会治安情况。为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提升派出所的社会公信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此举措已在全局全面推广。
三、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几点体会和经验
(一)几点体会
普洱派出所同全国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一样,从“三基”工程建设转入“三项”建设后,各种警务工作繁重而艰巨。自去年12月以来,普洱派出所先后经历了“一级公安派出所”的创建,云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农村)”试点,全省公安机关第一批执法示范单位的创建和开展档案达标星级活动。可以说,全所民警人人高度紧张,个个疲惫不堪,但全体民警仍然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出色地完成了一个又一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在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过程中感受和体会都十分深刻,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点体会:
1、创建工作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离不开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人财物的大力支持。
2、创建单位没有牢固的执法基础,很难达到上级公安机关对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3、创建工作之前没有固定的模式,参与创建活动的民警必须熟悉公安机关执掌的法律法规,具有较丰富的公安工作经验,特别是派出所工作经验。
4、在开展创建活动的过程中,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必须细化到人,精确到位。而且参与创建的民警必须具备认真负责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
5、立足派出所工作实际,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将各岗位制度、职责狠抓落实,监督执行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前提。
6、把各项执法措施、执法要求变为民警的自觉行为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
7、上级公安机关及业务部门的经常检查、督促和指导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的保障。
8、不断打造亮点、更新岗位职责,适时调整工作重点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的根本。
(二)几点经验
1.“三个第一”凸显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工作地位
一是把所长作为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把执法考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第一标准。
三是把打造精品案件作为衡量执法工作好坏的第一依据。
2.“三个创新”发挥法制服务实战效能
一是首创部门周刊服务实战。
二是落实案件奖励制度鼓舞士气。
三是执法规范化促进信息化。
执法示范单位的创建只是开始,虽然在局党委和上级法制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普洱派出所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虽然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创新,并摸索出了一些有效做法,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经过认真查找、梳理,普洱派出所在执法主体能力、执法办案制度、执法监督、措施效果等方面还有待于提高、完善和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普洱派出所将继续实施法制工作“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法制工作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和奖惩机制,并按照上级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全方位推动普洱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把普洱派出所建设成为可以提供借鉴、提供学习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