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公安信访工作现状和对策
——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公安局法制室 张清银
公安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应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精神。准确把握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构成特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推进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信息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盐津县公安局通过这几年处理的一系列信访案件,特别是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厅督办的信访积案和信访系统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都可以看出,公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与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息息相关,有的信访问题,信访人或多或少有一些合理不合法、合法也合理的诉求。这些信访案件的形成,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执法活动不到位、解释教育不到位、办案程序不到位和态度生硬的工作失误,这给劝访、化解、销案和结案设置了障碍。为此,就盐津县的公安涉法涉诉案件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当前公安涉法涉诉信访现状
通过自查和信访系统比对,结合省市县政法委、公安机关逐级梳理排查统计,全县公安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都是在公安刑事、行政执法过程中逐年遗留下来的问题。这些上访人员曾多次到县、往市、进昆上访和缠访,并同时采取信访的形式,向公安部和省市县公安机关、政法部门信访。尽管公安法制部门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和劝访工作,但仍无济于事,他们继续坚持上访道路。个人认为,当前公安涉法涉诉信访现状主要是:
一是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二是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多,因公安机关总处在诸多矛盾的最前沿,多数信访人把矛头指向公安机关。三是无理缠诉缠访案件占了一定比例,部分上访人较偏执,对其上访诉求有“不达目的不罢休之势”,即使是走完所有程序均无济于事,执意上访。四是后涉法涉诉案件逐年增多。当前,由于国家建设的增多,征地拆迁等问题本不属公安机关职责范畴,但是,一旦发生围攻、殴打等事件,就需要公安机关出面,老百姓的矛头掉转对准公安机关,走上上访之路,公安机关又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的前沿。
二、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办理信访案件流于形式,相互推诿,引发重复上访。二是初信初访处理不到位。初信初访的处理在公安信访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处理初次信访的民警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导致信访人越级、重复上访。三是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的工作不到位。公安基层民警对信访问题的发生缺乏前瞻性,缺乏化解矛盾纠纷、预防控制矛盾的能力,小事拖大,导致上访。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基层民警公安工作基础薄弱,群众观念差,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从而导致升级上访。
三、涉法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通过开展信访活动实践分析,涉法信访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宏观方面的因素。从宏观因素来看,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公安机关期望值过高。信访问题的产生是诸多因素矛盾冲突的综合反映,是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交织在一起的产物。从盐津县公安局近年来产生的信访案件来看,一些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过高,有些案件的侦破查处难度相当大,公安机关在现有的客观条件下,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而是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部分群众解决问题的心情过于迫切,尽管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工作也没有任何失误,一旦其要求没有得到及时满足,也会导致他们上访,加之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对外承诺过多,导致群众认为公安机关什么问题都能解决,提出一些应属于其他部门受理的事项,要求公安机关解决,得不到满意答复就到各级各部门重复、多头信访。
二是思想认识方面的因素。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部分群众的头脑中,“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法治思想观念淡薄。
三是法制宣传方面的因素。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虽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但宣传、贯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广大民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还很淡薄,信访人对哪些问题应通过讼诉、行政复议、仲裁程序解决,哪些问题通过信访途径解决认识不清,导致涉法信访问题流入信访途径。
四是经济承受能力方面因素。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欠发达,贫富差距大,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低,经济条件差,对一些涉法信访问题,信访人难以承受律师费和诉讼费,无钱打官司的现象存在。
五是部分信访人存在投机施压心理。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把稳定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部分信访人认为信访途径比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快、成本低,于是频频上访,甚至越级上访,迫使党委政府介入涉法信访问题,越权干涉司法办案。
六是司法仲裁办案力度不够,执行困难。部分信访人虽然主动起诉或申请行政复议及仲裁,但效果不好。一方面是该立案的立不了案,另一方面是即使立了案、经过判决和裁定,但执行困难,赢了官司输了钱,使群众失去了走诉讼、行政复议或仲裁之路的信心。
七是公安民警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绝大多数都是尽职尽责的,但还是有少部分民警不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研究,究其原因:
(一)不注重学习,执法意识有偏差。
(二)群众观念不强,宗旨意识有偏差。
(三)执法随意,取证草率,使案件无法定性。
三、对策建议:
我局办结的公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基本上所有信访人员诚恳表态,不会因为同一诉求再次到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上访和信访,并配合公安民警制作了停访息诉《询问笔录》,自愿签订了《停访息诉承诺书》。通过分析,个人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做好信访工作:
第一、做好信访工作要坚持“四性”。
一是要依靠群众,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自觉性。
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信息来源,是对各种违法犯罪现象施加压力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人民群众在对付各种犯罪及治安问题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是公安工作取之不尽的社会资源。要进行宗旨教育,打牢民警做群众工作的思想基础。要教会民警做群众工作的方法,把如何做好群众工作作为民警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民警摆正民与警的关系,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策,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
二是服务群众,改善警民关系的和谐性。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润滑剂。公安民警只有努力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才能密切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要结合当前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狠抓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同时,增强服务为民意识,下大力气解决公安机关存在的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和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树立“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自己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的思想,提高公安民警的服务水平。不仅如此,还要以大下访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贴近百姓,进百家门,认百家人,知百家事,解百家忧,做百姓的知心人,信赖人,进一步了解群众,才能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与群众的关系搞好了,群众就会支持配合,公安工作就会如鱼得水;与群众的关系搞僵了,群众就会唱反调,公安工作就会如履薄冰。
三是取信于民,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性。
要在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窗口单位悬挂“公开牌”,设立明白墙,加大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项工作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满意。要通过健全信访网络、广泛听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工作方法的,马上改进;属违法乱纪的,立即查处,取信于民。
四是组织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要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提高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派出所应硬性规定每星期辖区民警下管区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时间,并通过相应的制度检查,同时,配发警民联系卡,使群众对公安工作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得到更多支持。要加强侦查破案力度,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二、做好信访工作要坚持“四心”
一是淡泊名利,保持平常心 。
公安信访工作十分辛苦,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保持一颗平常心。每当我为上访者解决一个问题,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时,我的内心就有一种说不出的愉快,我的平常心也得以巩固。
二是对待上访群众要有耐心 。
群众上访说明公安机关在某些工作中存在问题,更说明群众相信公安机关能够为他们解决问题,群众的这种心态很容易被激化。因此,我们要有足够的热情和耐心,与他们进行真诚的交流与沟通,才能化解矛盾,得到他们理解和支持。要做到换位思考,假设“我是上访群众”,“我是上访群众的亲属”,会希望公安机关怎么办
三是办理案件要出以公心 。
在上访人心目中,公安信访干部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作为一名基层公安信访干部,处理的信仿案件涉及的都是本局民警,如何公平、公正地处理这些问题,发挥信访工作“手术刀”的作用。每当这时,我都会警示自己,绝不能让自己的“天平”失衡,要为上访群众主持公道,该纠正的绝不袒护。
四是对待工作要尽心。
在办理信访案件得工作,归根结底就是为群众办实事,要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老百姓的难处当成自己的难处,把为民排忧解难作为自己人生的乐事。
第三、做好信访工作要坚持四个“既”“又”。
一是既要“身”入信访群众,又要“心”入信访群众。做好信访群众工作,要走进信访群众中去,“身”入信访群众,与信访群众打成一片,用平等的眼光和人格力量赢得信访群众的信任,更要做到“心”入信访群众。一是待人要随和。二是态度要谦虚。三是感情要真挚。四是言行要朴实。
二是既要把大问题解决好,又要避免小问题的发生。做信访群众工作的一个基本功,就是能够正确认识和区分大事与小事的关系,既要善于抓好大事,又要防止因忽视小事而影响大局。在涉及信访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上,尤应如此。具体来说就是:一是要尊重信访群众的权利。二是要疏导信访群众的情绪。三是要维护信访群众的利益。
三是既要与信访群众零距离接触,又要对信访群众“掏真心”。要密切联系信访群众,做到与信访群众零距离接触。基层民警与信访群众有多近,信访群众就会对民警就有多亲。基层民警以赤诚之心对待信访群众,就能赢得信访群众的真心拥戴,信访群众才能对民警掏真心。与信访群众零距离接触,能够摸准民情。摸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要了解信访群众想什么、盼什么,喜在哪、忧在哪,就需要深入信访群众,与信访群众零距离,把信访群众的情绪把握准,把信访群众的需求搞清楚。与信访群众零距离接触,既要在“谋”上使劲,又要在“实”上用功。把那些关系信访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谋全、谋细,并采取措施把它们抓实、抓好,才能让信访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真情厚意。
四是既要为信访群众办好“三事”,又要向自己提出“三问”。基层民警要学会为信访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并经常给自己提三个问题:一是要问自己到底想不想为信访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二是要问自己到底敢不敢为信访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是要问自己到底能不能为信访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回顾过去,全县公安民警在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化解信访积案的过程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展望未来,摆在我们面前的信访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任重道远,殊途同归,目前没有信访积案并不代表我们今后的工作成效,但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条件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通过不懈努力,争取在短期内实现全县全年无信访积案的目标。
浅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治安稳定
——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周清分
当前,我县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不断加快,社会发展处于矛盾的多发期。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必然带来多元化的利益诉求,社会矛盾呈现复杂性、多样性、变化性、尖锐性特点,由此可能引发的群体事件将成为影响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为此,分析和研究社会矛盾发展规律、特点,从中找出化解社会矛盾的措施,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我县矛盾纠纷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因电站修建、公路改造、旧城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群众以搬迁安置、征地赔偿、自然灾害、尾水上扬房基被淹等为由,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反映其诉求。
(二)因林权纠纷、企业改制及矿山开采和企业改制,庙坝、盐井、豆沙等乡镇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一些矛盾纠纷,从而导致上访反映诉求。
(三)其他诉求群体。一些因建设、房产、养老保险、计划生育、教师招录等问题,致使部分群众到信访部门反映诉求,有的信访无果,还扬言上访或可能网上炒作。如在2008年教师招考中,周先吉违法,郭勋玖篡改其教师资格证书,唐丽霞、王正兵、熊明会等12人教师资格证书无效,盐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不予录用,其中部分人员越级上访。
二、现阶段我县社会矛盾发展规律、特点
当前,由于经济结构的重塑、利益关系的重调,加之我县经济体制改革还不完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从而引发社会矛盾不断增多,且矛盾间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呈现范围广、对抗性强等特点。一是社会矛盾复杂性。从整体上看,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经济收入明显增加,但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致使城乡经济发展滞后、贫富差距拉大,从而加剧了社会矛盾冲突,甚至引发了群体事件。二是社会矛盾多元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也大量涌现,既有因征地拆迁、涉军群体安置引发的矛盾,又有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既有历史遗留的矛盾,也有现实产生的矛盾;既有干群、警民关系紧张引发的矛盾,也有因生活琐事、执法问题引发的矛盾,这些社会矛盾已由过去的群众与群众的一般性纠纷,发展成为群众与公安机关、社会间的矛盾。三是社会矛盾对抗强。当前,社会矛盾的发生大多数与利益相关,为满足其诉求,矛盾当事人往往会给对方施压,有的还借助媒体,使非对抗性矛盾转变为对抗性矛盾,使简单的矛盾复杂化。特别是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指使下,矛盾很快激化,从利益诉求转变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有的还冲击党政机关、围攻殴打党政干部。四是社会矛盾长期性。随着我县改革推进和经济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改革更多地触及深层次的体制性问题,社会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化,在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会不断增多,旧的社会矛盾解决了,新的社会矛盾又出现。
三、社会矛盾化解的对策
(一)健全完善社会矛盾化解体制机制,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构建“大调解”机制。由于涉及社会矛盾化解职能的行政单位很多,几乎涵盖了各个职能部门,而在社会矛盾化解时又存在单兵作战、各自为政的局面,要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将司法、行政和民间的资源整合,应坚持党委政府领导、政法委负责、信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保证每起社会矛盾有人管,有人做。二是建立监督奖惩机制。要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化解措施、调解结案率等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领导的政绩挂钩,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政绩考核体制。凡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作风不实、使社会矛盾激化,引发命案、群体性事件等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实行责任倒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对一些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决策,应进行慎重的科学论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取得群众的真正理解和支持,将社会矛盾消灭在源头、遏制在萌芽状态。为此,要构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将制订方案、识别风险、形成报告、审查定级、分级备案、调控风险、责任追究、走访反馈等内容进行细化分解。重大决策由决策部门拟写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报告,提交党委政府,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法律权威、直接利益相关人和群众代表参加,整个分析评估直接向社会公开,通过媒体与民众互动,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真正把评判权交给群众,确保评估的社会效果。
(三)健全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一是建立排查工作机制。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通过多形式、多方位、多角度的调查走访群众,及时掌握鲜活的第一手资料,第一时间反馈给党委政府,最大限度地掌握群众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收集带有倾向性的动态信息,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奠定基础。二是建立社会矛盾预警机制。要加强和群众,特别是底层群众的密切联系,特别是基层干部和专职调解员要时刻关注群众的需求,倾听群众的呼声,把握群众的情绪,加强情报信息收集,通过民情民意的调查,将群众合理诉求和正确的意见及时反映给党委政府,正确引导规范,平抑群众不合理要求。三是建立化解反馈机制。在处理社会矛盾中,要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公安机关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一批社会矛盾。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主动获取涉稳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力争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将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建立舆情引导机制。社会矛盾发生后,要加强对社会矛盾的正确引导,要在第一时间澄清事实、第一时间占领舆论阵地,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处理好快、敢、慎、善的关系,最大限度挤压负面信息的生存空间。
(四)构建工作延伸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措施。一是拓展网络体系。要建立专职调解员、聘请人民调解员和法制调解员,充分利用这些专业人员开展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二是延伸信息触角。明确专职的情报信息员,进村入户开展信息情报收集工作,开展与最底层群众的交流,最大限度地了解群众的的呼声需求,特别是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苗头性、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真正了解社情民意。三是拓展调解形式。要抓好新兴行业的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把联系群众与化解矛盾结合起来,共同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构建利益关系协调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必然出现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内容多样化、利益表达方式多样化,各阶层和群体之间物质的、经济的利益矛盾成为社会矛盾产生的最主要根源。既然利益关系已成为社会矛盾产生的最主要根源,化解社会矛盾就要协调好经济关系、利益关系,为此必须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一切实际出发,分清是非、责任,实事求是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解决不同类型的矛盾。
预防“留守儿童”违法问题初探
——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谢云刚
盐津县地处滇川结合部,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境内地势起伏较大,山势以高中山为主属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全县共有国土面积2091.5平方公里,耕地49433公顷,辖6乡4镇, 2010年末,总人口为37.97万人,在外务工人数约8.97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23.6%。因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老家的15岁以下的儿童简称“留守儿童”约 2万多人。“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交由家里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亲人照管或托人照管,由于他们短期或长期失去直接监护人,在缺乏父爱母爱的环境中成长,“留守儿童”生活在事实上的“单亲家庭”或“隔代家庭”中。由于长期情感缺失和心理失衡倒致许多“留守儿童”身心不能健康成长,出现厌世自闭、社会逆反、空虚、自卑、胆怯、没有精神寄托等表现,导致部分留守儿童走上违法的道路。例如:2007年4月18日 ,盐津县柿子乡三河村跃进社灾民欧静巧(女、70岁)泪流满面地到柿子派出所报案称:政府补助给她的地震救灾款4050元钱在家中被盗了,请求公安机关帮助破案把钱找回来。接到报案后,柿子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发案地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于当天下午将盗窃欧静巧家救灾款的嫌疑人赵某某抓获,追回全部被盗赃款4050元。通过破案查明:原来盗窃欧静巧家救灾款的嫌疑人赵某某是一名8岁小学生,其父母都外出打工去了,他长期跟随奶奶生活,奶奶忙于农活,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管教年幼的孙子,赵某某无人严加管教,于是养成了孤僻的性格。当赵某某在欧静巧家玩耍时,看见欧静巧清点政府补助的救灾款时,遂起了盗心。4月18日那天,赵某某趁欧家人不注意的时候将钱盗走。此案虽已成功侦破,被盗赃款全部追回,但赵某某系八岁儿童、在校小学生,公安机关只有依法责令其奶奶严加管教。2006年6月7日晚,盐津县串丝乡中学二年级学生何某伙同社会闲杂人员黄某等5人,深夜翻墙进入串丝中学校内,采取烟头烧身、殴打等手段抢劫学生钱财,作案人员有两名学生均系未满16周岁的“留守儿童”。从最近几年的未成年违法案件来看,“留守儿童”违法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笔者结合盐津“留守儿童”违法问题谈一谈如何防止“留守儿童”违法的对策。
一、形成“留守儿童”违法的原因
在我县山区农村,由于山高坡陡,贫穷落后,深山里的农民为了养家糊口,绝大部分强壮劳动力都离乡背井外出打工挣钱,父母离家后,家中的小孩就留在了家里,交由家里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亲人照管或托人照管,成为“留守儿童”。大量的“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正常的家庭抚养,缺乏适当的监护和管束,从而过早地暴露在社会不良环境中,久而久之,造成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心理和性格畸形成长,出现社会不良交往,品行不端,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成了“问题孩子”,学业容易受阻,行为也就容易越轨。当前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现象已日益严重,并成为了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其原因分析主要如下:
1、留守家庭功能的“失常化”,为“留守儿童”违法埋下了重大隐患。在众多留守家庭中,由于家庭父母功能的不可替代性和长期缺位,而导致了家庭功能的弱化、失常,“留守儿童”多为隔代监护、委托监护,或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一方面,在长期缺乏管束的条件下,很容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有的沉迷于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场所,逐渐沾染上社会不良习气,开始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出现逃学旷课,夜不归宿、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看黄色书碟、赌博、小偷小摸、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等不良行为。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和管教,监护不力,他们无法从思想认知上和价值观念上得到父母的引导和帮助,无法从情感上得到父母的关怀和呵护,极易形成价值观念偏离和个性心理畸形发展。从掌握的情况看,“留守儿童”中大部分都存在着不健康心理现象,如性格孤僻、偏执、冷漠、暴躁、自私、自闭等,这都为“留守儿童”日后走向违法道路埋下了重大隐患,是产生违法问题的重要诱因之一。
2、教育管理层面的“放任化”,加速催化了“留守儿童”违法的发生。在我国大部分农村留守家庭中,父母对孩子往往“重养不重教”,认为孩子只要能吃饱穿暖就行,教育管理则是学校的事,或认为“孩子还小,长大则自然会懂事”,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多数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留守儿童”在缺乏父母的直接监护和必要管束的条件下,行为很容易出轨,而走向违法道路。学校教育对“留守儿童”起着主导作用,近年来,学校教育的改革、创新和发展,思想道德、法制教育进一步加强,实施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建设平安校园等收到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片面追求升学率,有的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制度不健全,内容单一,实际效果差,尤其是有少数教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采取“放任”或歧视,缺乏热情帮教和引导,有的要其转校或任其辍学、退学流向社会,成了“学校管不着、家庭管不了、社会管不好的‘三不管’闲散人员”, 正是家庭和学校对“留守儿童”采取了这种“放任化”的教育管理方式,使得大部分“留守儿童”处于无管教状态或因管教不当,从而沉迷于自我的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有的不可自拔,有的破罐子破摔,从而加速催化了“留守儿童”违法行为的发生,致使“留守儿童”步入歧途。
3、农村社会环境的“灰色化”,为“留守儿童”违法提供了滋生土壤,使农村“留守儿童”的价值观发生偏离。在现代化进程以及农村社会转型中,赚钱与致富几乎成为了农民生活的第一需要,致富的意义远远超过了致富的手段。大部分农民都认为只要有钱,在农村就有地位,以致富为导向的经济因素成为农村划分社会阶层的根本标准,传统美德难以抵挡金钱压力的冲击,在山区农村,农民们己经越来越意识到金钱的强大,在急剧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放弃了传统的道德与规则,农村社会内部的社会结构也正在进一步发生裂变与松动,进而生发出承认各种快速致富的非法手段的合理性。这对社会化过程中的农村“留守儿童”价值取向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首先是“留守儿童”缺乏家庭基本的社会化教育,然后他们从农村的传统道德和伦理秩序中脱离,希望能够获得需要的生活。当乡村社会不再认为“不良行为”是一种越轨和罪恶时,被认可的“灰色化”的价值观进而占据了乡村价值系统的主流地位,进而向农村“留守儿童”呈现出难以抗拒的吸引力。
二、防止留守儿童违法的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违法问题,从根本上讲,是由“留守”问题所引发的,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和农村社会转型中一个特有的现象, 是一个法律治理难题,更是一个伦理治理的新课题。其本身蕴含有深刻的、复杂的社会背景因素。简言之,“留守儿童”违法行为的产生,就是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由于家庭缺位,儿童得不到正常结构家庭父母的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加之其心理和生理的发育不完善,进而受到社会不良环境催化综合所致。在当今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时代,不让山区农民离家外出打工已不可能,要想消除“留守儿童”这个社会群体也不可能,只有通过调查研究设法寻找防止“留守儿童”违法的对策。防止“留守儿童”违法,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加强对“留守儿童”伦理关怀,让“留守儿童”感受到除家庭以外更多来自全社会的关爱和温暖,从而弥补家庭功能的缺位,要依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积极向上、正面健康、和谐温暖的社会化环境,才能杜绝和防止农村“留守儿童”违法问题发生。
1、消除贫困是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贫困使“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得不离乡背井外出打工,无法对“留守儿童”尽抚养和管教责任,致使一些“留守儿童”缺乏管教走上违法道路。所以,解决全国十三亿多人口的温饱住行是我国的首要大事。盐津还有很多高寒山区群众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还有许多贫困群众的孩子因贫而辍学。政府要加大中央一号文件落实力度,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多渠道引导和促进农民在当地发家致富,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
2、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是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违法的有效途径。一是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是向未成年人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与社会规范的主要场所,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最为直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学校担负着重要职责。学校应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以及尊老爱幼、遵守公共秩序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培养孩子的爱国情操,应重视所开设的思想品德课程和相关法律知识课程,并将此课程作为必考课,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并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适时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文化活动等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丰富在校学生的课余生活,增强其凝聚力和荣誉感,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要真正发挥法制校长授课的作用,系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使学校成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让未成年人知法守法,远离违法犯罪。学校应加强管理,禁止教师从事第二职业和赌博活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师风师德建设。在日常管理中,要关心、爱护教师,注重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技能及师风师德,使更多的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以自己良好的言行引导学生,对学生多一些关爱和鼓励,少一些指责,教育学生热爱学习、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学校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心理、活动等动态,定期进行家访,与学生和家长多交流,全方位管理好学生。使未成年人的良好思想品德从小养成,使“留守儿童”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各级基层组织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未成年人对新事物接受快,未成年时期是孩子学习吸收各种知识的最佳时期,加强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是引导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课程。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学校以及司法、宣传等部门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可以邀请专家、离退休老干部、模范人物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讲师团,不定期深入学校、村组进行思想道德、民主与法制巡回宣讲,告诫广大未成年人远离网吧、歌厅、游戏厅、毒品、污染源、邪教、麻将摊和不安全地带。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向广大群众进行有针对性地法制宣传,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利用法制宣传光碟等形式进行经常性宣传,还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公开宣判大会等形式进行震憾式宣传教育。文化教育等部门,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主旋律,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宗旨,创造出优秀的作品丰富未成年人的头脑,陶冶他们的情操,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需要,以积极向上的文化作品来占领文化市场,使“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小有远大的志向和理想。
3、建立健全驻村警务室、村委会、学校和教师等社会监护体系,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社区民警利用入户访查、人口信息采集等有利时机,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的基本情况,建立“留守儿童”家庭及“留守儿童”档案,加大回访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留守儿童”的不良发展倾向遏制在萌芽状态,协助监护人建立起温馨有效的监护体系。同时利用农民工家长节假日、农忙返乡之机,运用谈心、引导、教育等方式,强化家庭理念教育,积极引导家长与子女的感情交流和心理沟通,多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通过亲情温暖,建立良性互动关系;驻村民警与村委会合作,召集留守家庭成员,建立“留守家庭交流小组”,定期开展活动。让监护人知道驻村警务室、村委会、学校和教师的联系方式,随时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留守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设法为留守家庭排忧解难,使留“守儿童”有事、有困难找驻村警务室、村委会,在校找学校、找老师,使其生活上、心理上有依靠。
(以上调研文章选自公安局政工科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