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6-15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盐津县检察院自2010年9月实行向公安派出所派驻联络检察官制度以来,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该院派驻联络检察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安机关快速侦结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使一起长达半年之久的邻里纠纷得以化解,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2010年10月17日,盐津县中和镇赵溪村的张某因土地纠纷与邻居尹某发生争吵,后张某被尹某的女婿李某某殴打致肋骨骨折,经法医初检鉴定为轻伤。一周后,张某向盐津县检察院控告称:“公安机关并没有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该院侦查监督科联络中和镇派出所的检察官立即介入此案,听取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经进一步了解,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但因被害人伤情未痊愈而未处理,且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采取取保候审。因该案属于邻里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联络检察官遂建议办案民警尽快侦结以便及时化解矛盾。
今年2月25日,张某再次向该院反映案件仍未处理。联络检察官再次深入中和镇派出所查阅了案件材料,认为证据已达到起诉条件,遂建议公安机关尽快移送审查起诉。3月8日,公安机关将案件侦结并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此案经该院提起公诉后,盐津县人民法院于4月29日开庭审理并主持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3000元,得到了被害人张某的谅解并当庭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理。近日,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