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法院收到诉状后,考虑到大部分商家经营场所均集中于镇雄县,为将案件及时化解在诉前,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又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干警“服务上门”“答疑上门”解题上门”,希望在“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中了解案情,解决纠纷。
到达镇雄县,干警们顾不上休息,立即开展应诉送达、调解等工作,又将商户集中起来,认真聆听商家的意见。
“我就卖了一桶这个油,才赚了几块钱的辛苦钱,竟然要赔三万元!即便要赔钱,也应当去找我上家,况且又不是我生产的,我又不知情,不关我的事。”
“我这桶油是人家工地上拿来给我抵账的,我为了变现才卖了几桶就成了被告,我怎么知道这个是假的。”
……
由于商户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了解,大多不认可自己的侵权行为,始终以“原告证据不足”“原告虚假维权”等各种理由进行抗辩,甚至拒收文书、摔门而去。
面对商户拒绝调解的困境,盐津法院的干警们没有放弃,不断调整和创新工作方法,既从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赔偿损失的确定、样案剖析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同商户解释,又转换角色引导商户“自我劝解”,逐渐让他们认识到自己“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侵权行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两天的竭诚劝解,终于促成20起案件达成调解并当场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