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12-01
多年的邻居因为一点小事起了纠纷而诉至法庭,经过法官的调解,有效化解了矛盾,双方和睦如初。
原告申某诉称:自己2009年曾与被告协商,以1600元向被告购买了一块30平方米的坟地,等到2003年准备修坟时被告告知不准修也不退钱,现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本金1600元并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赔偿误工费1400元。而被告却不同意原告的要求,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希望双方能互相体谅,心平气和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两家既是亲戚又是邻居,别因为这点小事而影响了多年的感情。通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愿意服从调解并达成协议,冰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