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来了,气温不断下降,这个关键时刻,你们不仅送来了司法救助金,还给我带了过冬的衣服,实在是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们”, 2017年12月11日,盐津县检察院唐明海副检察长带领该院控申科、党总支、工会、共青团的干警们给刑事被害人段帮吉送去司法救助金1万元和过冬衣服,段帮吉高兴的和前来看望的检察院干警们交谈。
一份迟到的救助申请
2017年8月29日,盐津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收到一封信件,工作人员按照往常的惯例,打开信件进行内容查阅,是兴隆乡段帮吉邮寄过来的一封因受到刑事伤害后导致双目失明的司法救助申请书,看完内容后,控申科工作人员随即把段帮吉的情况向院领导汇报,院党组高度重视,决定立即启动相应的调查核实程序,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2003年3月22日,段帮吉在前往兴隆赶集途中被实施抢劫的段某某用砖头敲击其头部,导致段帮吉脑部严重受损,双目失明。作案后段某某逃离现场,2010年8月段某某被浙江省宁波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1年12月16日,段某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段帮吉经济损失5万元。判决至今,由于段某某无赔偿能力,段帮吉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赔偿。由于双目失明,一个人独居,生活不能自理,段帮吉生活极度艰辛。通过核实后,该院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通过该院的积极申请,段帮吉最终获得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
各界同关心,生活有信心
盐津县检察院的司法救助行为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兴隆乡公安派出所、兴隆中心学校、兴隆中学、兴隆仁康医院4家单位积极加入到救助活动,共同负责每2天给段帮吉送肉、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保证段帮吉今后的正常生活需要。
盐津县检察院党总支、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的女干警们在得知段帮吉家庭如此困难,纷纷主动要求捐助过冬衣服等生活用品,让段帮吉能过上一个暖和的冬天。
段帮吉在接过救助金和过冬衣服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激动地说:“感谢县检察院,感谢乡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让我重新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
长期以来,盐津县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运用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和心理辅助相结合的"三助"机制,坚持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全面提升司法救助实效,“以看得见的形式”体现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