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6-21
6月4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曾家四兄妹与被执行人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法官情法兼容,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和解结果让人意外,十万多的执行款和解履行只达一万多元。
2012年2月,曾家四兄妹之母赵某搭乘被执行人之夫徐某的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三轮摩托车翻下120米高的河中,二人均不幸遇难。昔日邻居无奈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胡某赔偿四申请105836.00元。
判决生效后,无力还债的胡某便“消失”了,执行法官一次次上门执行面对的只有紧锁的大门。5月20日,法官闻讯胡某因亲戚去世返乡,执行法官立即赶赴其家中;原来,胡某之夫徐某去世后,只给胡某留下了3个未成年的子女,她没有能力履行如此巨额的赔款,而为了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她又不得不外出打工。面对如此特殊的情况,执行法官也陷入了沉思,双方当事人都家庭困难,都失去了一个亲人,如果依法强制执行,无疑会使胡某这本已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而如果对本案作终结处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执行法官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彼此的邻里感情,从双方的家庭困难入手,让双方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终于,法官的真诚劝说感动了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胡某一次性给付16800.00元,余款89036.00四名申请人自愿放弃。同时考虑到胡某的实际困难,其应承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合计3923.54元,该院决定依法予以免交。
临走前,执行法官希望双方当事人都能放下包袱,勇敢地正视困难,担起家庭的重任。泪如雨下的胡某也表示一定不辜负法官的期望,会团结邻里,好好生活。在法官的感动下,四名申请人也表示:“虽然困难,但也会给予胡某一定的帮助,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