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22-11-15
近日,盐津县河长制办公室、盐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签约仪式,共同签发了《盐津县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盐津县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朝勇,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刘泽雄出席会议,县河长制领导小组9家成员单位、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县河长制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王朝勇检察长就《通知》的出台背景、意义以及盐津水生态保护的形式与任务等进行说明,并就如何推动盐津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提出了要求。刘泽雄主任就抓实河长制各项工作、压实各部门责任推进河长制工作合力两个方面作了强调。与会的成员单位作了交流发言。
《通知》通过建立协同领导、办案协作、联合工作、信息共享、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机制,检察机关与江河湖库管理部门相互协助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促使行政执法与司法检察公益诉讼互促共进、协同发力,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合力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不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会后,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到豆沙镇开展联合巡河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