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22-09-13
近日,盐津警方查处一起诽谤他人案件,对违法人员依法处以治安处罚,及时为当事人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9月5日,盐津县公安局落雁派出所接到张某某反映胡某某有相关违法行为。接报后,民警对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并对相关细节进行了解,然而张某某总是闪烁其词、支支吾吾,不能自圆其说。民警发现事有蹊跷,遂对张某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思想引导,张某某终于说出了实情。经了解,张某某因自身有违法行为被人举报查处后怀恨在心,认为与胡某某有关,便捏造胡某某违法的事实,企图让胡某某被处罚。经询问,张某某对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得知所作所为触犯法律将被处罚后,张某某悔不当初。
目前,张某某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盐津警方对其处以治安处罚。